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日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一案,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新社记者获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予以立案。
处罚确因格力公开举报
本次处罚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主因是格力曾在2019年公开举报奥克斯生产不合格空调。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公开发布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内的8个不合格的奥克斯空调型号。
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显示,对奥克斯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检测发现,其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效标识上的信息不符,认定存在虚假宣传。
中新社记者获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的证据之一就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公证文书以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公开举报,双方曾在去年进行了多个回合的隔空交锋论战。
格力称,众多消费者曾向格力电器反馈奥克斯空调虽然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而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
奥克斯回应,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不正当竞争行为。”
买了不合格空调,能索赔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奥克斯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节能省电特点,夸大了节能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奥克斯虽然被罚,但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家电业内人士向中新社记者表示,与奥克斯动辄数亿元或者几十亿元的不合格空调销售额相比,仅处罚10万元,明显过轻。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则直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处罚值得商榷。
他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空调实际能源效率达不到标注等级,不是简单造成能源浪费问题,更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对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空调厂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更重处罚。
更多消费者疑问,如果买了奥克斯的不合格空调,是否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消费者有权向奥克斯进行索赔。”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向中新社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陈音江亦表示,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也可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损失。“使用这种空调产品,要承担更多的电费支出。”
“但索赔金额算起来比较麻烦,这是索赔中的难点。”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莹向中新社记者表示,消费者进行索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做损失鉴定。如果消费者对于损失没有明确的计算和界定,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索赔就比较困难。
张莹表示,多数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很难发现能耗造假这种事情,从确定造假事实到核算损失都存在很大障碍。即使确定了,维权成本也很高,获得赔偿的金额可能与维权成本不成正比。
从这一层面,就造成了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不大,客观上为不良企业造假“壮了胆”。
4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标识能效等级为2级的型号KFR-35GQW/ZC+2奥克斯空调,经检测实际能效等级为3级。因实际能效与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