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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疫情期间第7次遭通报 海南牛肉干抽检不合格

2020-02-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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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公告显示,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3类产品1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抽检豆制品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肉制品4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从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鲜味牛肉干(规格:100克/包,生产日期:2019-01-09),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83%。

  大润发官网显示,“大润发”由台湾润泰集团于1996年创立,1997年3月即在台湾桃园开出第一家完全由中国人自行设计规划营运管理的大型超市,卖场融合了传统市场的新鲜,量贩的便宜及百货公司的舒适便利,以直接生活化的方式为顾客服务。“大润发”于1998年7月在中国大陆开设第一家大型超市,是会员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大润发”商标的合法权利,是“大润发”中国地区总部。中国大陆地区的“大润发”门店均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投资设立。

  大润发自1998年在上海开设第一家大型超市以来,截至2020年1月,已在中国大陆地区成功开设414家综合性大型超市,遍布华东、华北、东北、华中、华南五大区域,服务覆盖全国29个省市及自治区,拥有十多万名员工和十万多名导购,每天为四百多万位顾客提供服务。2011年高鑫零售公司成立,旗下拥有”大润发”与”欧尚"两大零售品牌,同年7月在香港公开上市(高鑫零售6808.HK)。2017年11月阿里巴巴集团战略投资高鑫零售。2018年高鑫零售整体营业额达1013.15亿人民币。

  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曝光了第七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显示,1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与文汇路路口的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销售蔬菜、鸡蛋过程中低价招徕客户、高价结算。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且事发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依法从重处罚。2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防控肺炎疫情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件(第五批)。其中案例一显示,1月27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大润发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3日起,在蔬菜进货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白萝卜、大葱、小瓜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处罚款80万元。

  2月1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其中,关于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19-9-20),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2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称,其中,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玉带糖果糕点厂生产的玉带牌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香米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2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湖南省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第二批)》。其中,1月27日,常德大润发超市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超市专柜标示价格为2.98元/斤,销售时按出清蔬菜4元/斤结算,涉嫌存在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常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已立案调查,并拟处罚款20万元。

  据湖南日报1月29日报道,经查,常德大润发超市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拟对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称,2月6日下午,浙江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罚款100万元。2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1月26日前(含当日)该超市芦笋购进价格为54元/公斤,按98元/公斤价格出售,1月27日至28日,在进价回落到36元/公斤的情况下,仍按98元/公斤出售,直至1月29日将销售价格下调至71.6元/公斤,2月2日后(含当日),芦笋购进价格进一步回落至18元/公斤,但该超市仍以71.6元/公斤价格对外销售,售价持续维持在高位。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拟对绍兴市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


文章关键词:大润发 疫情 通报 海南牛肉干 抽检 不合格 责编: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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