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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杭州违反消防法遭罚 5个月前芜湖曝事故纠纷

2020-01-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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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美”)杭州第二十九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罚款人民币5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查明浙江国美杭州第二十九分公司卷帘损坏无法下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面积为2740.78平方米,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蓝钻天城1幢201-261室。

  浙江国美杭州第二十九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上述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0年1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浙江国美杭州第二十九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4日,其总公司为浙江国美。浙江国美为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800万元。

  据报道,五个月前,国美电器卷入安全事故赔偿纠纷。

  2019年8月,安徽网发布题为《安徽一国美电器安全事故致五人一氧化碳中毒赔偿金未给》的报道称,2018 年8 月28 日,芜湖市镜湖区步行街一家摄影工作室内五人出现气体中毒。2019年2月初,摄影工作室老板胡先生拿到了由芜湖市镜湖区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有毒气体是摄影工作室楼下的国美电器两台中央空调产生的一氧化碳,属安全生产事故,国美电器负直接责任。该文指出国美不认同调查组责任认定。

  官网显示,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元月一日,是中国领先的连锁零售企业,目前在国内600多个城市经营2400家门店,拥有“国美”、“大中”、“永乐”、“黑天鹅”、“北方电器”等多个全国性和地方性零售连锁品牌,并形成实体店、国美APP、社交电商—国美美店“三端合一”、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化零售渠道,年销售规模超千亿。2004年,国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493.HK。(记者 张海蛟)

文章关键词:国美电器 消防法 芜湖 事故纠纷 责编: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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