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是传统装修旺季,10月17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家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指出近5年来该院受理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所受理的291件案件中,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家装案件)占八成以上。争议主要集中在质量、工期、装修资质、设计变更以及后续保修问题等方面。
会上通报的案例显示,一些有家装意向的消费者出于怕麻烦或想省钱的目的,常会选择找“熟人”、路边施工队或为正规公司打工的包工头进行装修。但这种选择经常会为日后发生家装纠纷埋下“伏笔”。
通报会现场,法官提示消费者警惕装修“低价”套餐。来源:西城法院
据介绍,王先生对门邻居家正进行室内改造装修,因觉得效果还不错,王先生便跟正在施工的包工头商量,口头约定以包干价格21000元改造家中客厅。在支付了10000元定金后,包工头仅让工人拆除了现场玻璃隔断,后以现场有增项需要增派人手为由要求王先生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停工。王先生不同意,包工头和工人随后失联,就再也没有出现,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另找他人完成了改建工程。
法官提示,另有消费者虽然已经与建筑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但针对承包方式,合同仅写为“包工包料”。而“包工包料”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应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明确装修范围和材料信息,做好限制增项的约定。法官建议在合同中增加“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类似字样。
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因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安排不合理、工程质量不达标、设计方案改动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消费者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工期拖延违约金。如果没有违约金约定,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眼下,一些传统家装公司会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吸引客户,线上下单、线下交流并签订合同。法官提醒,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消费者在选择互联网家装时要格外注意,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辨别合同签订的主体,避免线上联络的是所谓互联网装修公司,而真正签合同的却是一家不知名的小公司。此外,消费者还要警惕装修“低价”套餐。